XX国企 D委《中国共产 D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
《中国共产 D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2020年1月施行以来,为我公司加强 D的建设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。《条例》以 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 D的 SJD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 QH精神,对国有企业 D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,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 D的建设的基本遵循。五年来,我公司严格按照《条例》要求,全面加强 D的建设,不断提升 D建工作质量,推动 D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根据组织部要求,现将我公司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情况报告如下。
一、制定质量评估
(一)适应性评估
《条例》总体适应新时代形势和任务要求,为国有企业 D建工作提供了系统性、全面性的制度规范。条例共9章41条,涵盖了组织设置、主要职责、 D的 ZZ建设、 D的领导和公司治理、 D员队伍建设、 D内 MZ和监督、领导和保障等各个方面,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从实施效果看,《条例》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 D建工作中存在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、职责定位不够清晰、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,为新时代国有企业 D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。特别是在明确 D组织在企业决策、执行、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定位,推动 D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等方面,《条例》发挥了重要作用,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 D建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(二)基层实际适应情况
在贯彻落实过程中,我们发现《条例》在基层实际执行中总体适应性良好,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地方。一是部分条款的具体操作标准需要细化,例如关于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的比例要求、 D委前置研究事项的具体范围等,在不同类型、不同规模企业中的执行标准需要更加明确,基层在具体操作中有时存在理解偏差。二是与现代企业制度融合的具体路径需要进一步完善,在推进 D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过程中,如何平衡 D委决策权与董事会决策权,特别是在重大投资决策、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,需要更加清晰的界定和操作指引。三是新形势下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规定,如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 D建工作方式、跨地区跨领域经营企业的 D组织管理、混合所有制企业 D建工作等,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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